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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怒气冲天,鼻孔冒烟,狗仗人势的孙子最可恨!扫了一眼四周,四周没什么人,我用膝盖压住金大嘴的胸腔,使劲扇了他一巴掌,把脸贴近他的脸,冷笑一声,道:“你给老子听好了,你混的再牛逼,我不会怕你!你混的再差劲,我不会瞧不起你!别狗仗人势的唬人,老子倒要看看你叔叔多牛逼!”
话毕,我麻利地骑到金大嘴身上,发了疯似的对准他的狗脸挥舞重拳,一阵乱砸,阿曹几次上来拉我都被我一把推开,在打了不下十几拳后,金大嘴一动不动了,也不恶毒咒骂了,打完我还不解气,怒道:“老子打你了!你他妈能把老子怎么样?老子就看不惯狗仗人势的孙子,你报复我啊,我等你!随时奉陪。老子贱命一条,你有种要了我的命!”
愣坐在地上的阿曹爬了起来,从身后抱住我,说“算了,算了,会出人命的,枫子,你疯了是吧,怎么下手那么重?”
我被阿曹用力地拉着,被动地向后一步步退去,不断挣扎,对躺在地上的金大嘴吩咐道:“你别忘了报复老子,我等着你报复老子……”
我从小很少打架,因为我的伙伴很少,少到屈指可数,七岁上学以来更是没跟任何人打过架,哪怕一次也没有。
我白皙细长的双手打金大嘴打的伤痕累累、肿了起来,我憎恨那些狗仗人势的混蛋们。那天晚上,如果不是阿曹拼命拦着我,我很有可能错手把金大嘴给打个半死,他出了名的欺人太甚,他叔叔也不是什么好东西。他们不同姓,搞不懂这两条狗是怎么个关系?
我的英语老师说的没错,我是一个外表平静、温尔文雅,内心狂野的疾恶如仇的野兽。
回到宿舍,哥几个对我打金大嘴一事惊讶的瞠目结舌,阿曹说我一发起怒来不要命,我打金大嘴的时候的表情冰冷的像结了冻的冰块。
第二天,金大嘴没有如我交代的那样报复我,他直接辍学了,他班级里的书本一本没拿,牛主任也没找我的麻烦……从那以后,金大嘴像是在我的世界里悄无声息地蒸发了一样……
说句心里话,金大嘴的辍学让我自责了好一阵子,自责不是因为我动手打了他,而是因为很可能是我的拳头断送了他的学业,我没有这个权力,若果真如此,我可就造孽了。我是一时失控,想用武力教训下金大嘴,让他别再那么猖狂的为非作歹、欺人太甚……
自古以来,无论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讲,还是站在道德上的角度上来讲,打人都是固然不对的。但是不是应该要分情况而定呢?我并非为自己的暴力行为推卸责任或找借口,我承认我固然有错,不该动手打人。但我想说的是,评判打架双方对错的标注如果是:谁先动手谁就错,这也未免有些不合理的,法律在很多时候保护了可恶的坏蛋……
凡事皆有因果,应该先问清前因,再定谁对谁错,而不应该把先动手者定为错者并给予重罚。你要知道,没有人会无缘无故对他人施以拳头,人不被逼急是不会动手的。
法律之所以有太多的漏洞,是因为人性有太多的缺失。或许我有些自相矛盾,我不提倡暴利,更不提倡以暴利定一个人的过错。个人认为,前因才是评判过错的首要标准。
我良心不安,想找金大嘴和他谈谈。谈些什么我没有想清楚,人都被我打了,再谈还有什么好谈的呢?就算找到人家,难道要挽留人家留下来不要辍学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