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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你也对杀人没感觉吗”凯恩斯又问。

青年眨了眨眼睛, 没有回答他的问题, 反而问他“你怎么看待杀人”

青年眼中只有纯粹的好奇, 哪怕被凯恩斯用匕首指着, 眼中也没有任何针对凯恩斯的个人情绪。凯恩斯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人。

他以为他不会杀了他

不, 能被全大陆通缉的男人不会这么天真。

那么他特别勇敢, 不畏死亡

凯恩斯觉得也不是这样。

正在纠结间, 他发现了那个男人眼中跃跃欲试的探究之意。

他终于茅塞顿开。

这个男人不是不怕死, 他是在漠视死亡。以一种居高临下的优越姿态驾驭了对死亡的恐惧。

就精神层面而言, 他征服了死亡。

想明白这点后, 一股电流自尾椎蔓延到大脑皮层,他兴奋的缩紧了瞳孔,全身情不自禁起了一身鸡皮疙瘩。

他终于确定了。这个男人毫无疑问也是个怪物。

他干脆利落地收回架在他脖子上的匕首, 看着他的怪物同伴“可以请我喝一杯茶吗”

青年露出一个亲切友好的笑容, 微微颔首道“当然可以。”

于是在维克多瞠目结舌的目光中,号称杀人魔的半精灵和他的猎物和平的坐在了一起, 就这袅袅的茶香, 相谈甚欢。

不知为何,在想到主角之一是乐景那个可怕的怪物后,他又不觉得很吃惊。毕竟乐景可是他平生所见最可怕的怪物了, 那么大怪物降服小怪物好像也很正常

虽然他没明白乐景是怎么通过那几句话化敌为友的。

凯恩斯抿了一口热茶后, 终于开始回答乐景的问题“从小到大, 我对于杀人都没有特别的感觉。对于我来说, 杀人就是如同吃饭喝水一般正常的事情,所以我不理解为什么人类们给杀人赋予了那么多的定义。我想杀人,而我又有足以杀人的力量,那么我为什么不杀呢”

半精灵看向乐景,目光满是困惑。他是真的在疑惑这些事。他不是传说中以杀人为乐的愉悦犯,也不是反社会人格,杀人也不会让他有罪恶感。对于他来说,杀人只是他日常的一部分。

可以说凯恩斯完全是乐景从来没见过的类型。

青年勾起唇角,露出一个堪称愉悦的笑容,让一直偷偷观察这边的黑猫惊恐地炸起了毛,差点来了个平地摔。

“某种意义上来说,我能够理解你的想法。”乐景抿了一口茶,隔着氤氲的茶香安静地回视迷茫的半精灵,“要来听听我的过去吗”

凯恩斯放下茶杯,端端正正地坐在椅子上,“愿闻其详。”

乐景轻笑一声,开始缓缓讲诉他的曾经。

乐景是一个普通人。

或者说,他在尽可能的成为一个普通人。

成绩永远维持在中等,为人处事也奉行中庸之道。明明有一副符合社会审美的好相貌,却一直把自己打扮的不起眼。

任何出格的事情他都不会做,因为会引人注意。

引人注意,就是他最讨厌的事情。一旦引人注意,被人探究到了他的内在的话,他作为异类的身份就彻底瞒不住了。

虽然他无所谓被人孤立或者攻击,敢这样做的人他不介意让他付出代价。可是那样的话,他估计就要跟母亲一样被关进精神病院了。

虽然他觉得母亲是一个正常人,但是医生和父亲都说母亲是天生的反社会人格,是潜在的犯罪分子。所以当警察的父亲义无反顾地把母亲关进了精神病院。

在他看来,母亲太不小心了,而且也太过愚蠢。既然选择了警察作为伴侣,那就要小心隐藏自己的异常。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被父亲看出了异常,从而被关进精神病院,那是她咎由自取。

如果是他的话,一定会足够小心,不会让任何人看出自己的异常的。

所以一直以来他都扮演着一个平庸无聊的正常人。

而且一直以来在父亲对他的监控下,他都表现的完美无缺,并且成功的从心理医生那里骗来了正常的评价。

但是父亲身为警察的敏感和直觉并没有那么好糊弄,父亲一直没放松对他的监控。也许是他表现的太过完美了

还好他热爱每当他沉浸在书的世界中时,他才能从父亲严密的监视下获得喘息的空间。他靠书琢磨万物,从而完善自己对世界的认知。书,真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成就

借由书籍构造的理想世界慰藉,他才能在现实世界里苟延残喘,才能按部就班的上了一所不起眼的大学,选择了一个普通的专业,然后在父亲的安排下,成为了一名记者。

多么可笑啊。他这个只能在阴影里生存的怪物,却偏偏成为了以揭露社会黑暗为宗旨的新闻记者。

乐景原本以为他将来必须要成为匡扶正义的时代守夜人,也为此痛苦的做下了抛弃中庸之道的决定。然而很快他就发现了,他的很多同事比他所奉行的中庸之道还要息事宁人,明哲保身。于是他立刻就放弃了他之前的想法,变成了一个得过且过的社会老油子因为这才是凡人的日常。

如是这般工作了三年,乐景一直成功的扮演着自己的路人甲角色,兢兢业业,无人怀疑。然后因为他的“出色”表现,报社领导把他提拔成了编辑。

本来是这样春风得意志得意满的剧情发展,命运却突然来了个急转弯老家传来了消息,父母出了车祸,当场死亡。

老实说,初听到这个消息时,他在寡淡的悲哀之下蕴藏的竟然是庞大的欣喜和如负释重。

父母死了,没有人能束缚自己了。

他自由了

有生第一次,他真正的感受到了自己是活着的。

然而父母的去世颇有种罗生门的色彩。

因为肇事者是他舅舅家的儿子,他的表弟。

表弟跪在他面前痛哭流涕,说他不是故意的,他因为惊惶误把油门当成了刹车,结果造成了这项惨案。

舅舅舅妈一家也跪在他面前苦苦哀求,说表弟刚拿到驾照没几天,因为赶时间去医院看望生病的舅妈而闯了红灯,谁知却他们希望他能原谅表弟。

按照法律,表弟如果不是故意的话,那么他只是违反了道路交通法,只需要负民事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。所以舅舅一家三口都咬定了表弟不是故意的。的确,在外人看来,舅舅一家和自家向来和睦,根本没有任何深仇大恨,表弟也犯不着故意撞死自己的姑父姑姑。

于是他露出了微笑,轻声细语原谅了自己的表弟,换来表弟的感激和得意。

他眯起双眼,露出一个人畜无害的笑容。也许是因为他一直以来奉行的中庸之道太完美了。所以才会被表弟小看。在表弟的认知里,他一直都是一个唯唯诺诺的“爸宝男”。

虽然父母死了他确实松了口气,但是毫无疑问他对父母还是有感情的,虽然稀薄,但是足够他完成所谓的“复仇”。

说到这里,乐景停了下来,喝了口茶润了润嗓子。凯恩斯思考了一下,问“你是请了杀手吗”

乐景惊讶的问道“为什么这么说”

凯恩斯诚实回答“因为你看起来很弱。”

乐景笑了起来,他冲凯恩斯摇了摇手指,语重心长的告诫道“杀人的方法有很多,用刀子杀人只是其中最低端的一条。”

凯恩斯不服气地问道“那么你是怎么做的”

“很简单。”青年漫不经心的喝了一口茶,声音清冽平淡,没有任何感情波动,“我只是给他做了一盘没有熟的见手青而已。”

注意到凯恩斯疑惑的目光,青年解释道“这是一种菌类,如果没熟就吃的话,轻则呕吐腹泻出现幻觉,重则昏睡不醒。”

“我告诉神志不清的他,你菌子中毒了,症状比较轻微,多喝水就好了”青年微笑起来,若无其事地说道“然后我喂他喝了一杯疯狗的唾液。”

他耐心地对凯恩斯这个中世纪原住民进行科普“你知道被疯狗咬了会得疯病而死吧”

凯恩斯迷惑的点了点头。

“那是因为疯狗的体液里含有一种叫做狂犬病毒的东西,这种病毒如果进了人体,人就会得和疯狗一样的疯病。”

“这种病毒,如果细心保存的话,可以在体外存活一周的时间。而且你知道最妙的是什么吗”青年兴致勃勃地问半精灵,黑眸在灯光下呈现较浅的琥珀色,此时正闪闪发光,“狂犬病的潜伏周期很长,最高的可以达到20年。而我的表弟,小时候被家里的狗抓伤过。”

“当时他没有打疫苗呢。”青年右手撑着下巴,双眼弯成好看的月牙,“所以两个月后,我表弟开始恶心,头晕,全身麻痒,然后几天后开始恐水,怕风,全身抽搐,最后他全身瘫痪,呼吸和血液循环系统功能出现了衰竭,迅速陷入昏迷。然后十几小时后,他无比凄惨的死去。整个过程只持续了短短的六天。”

“这六天,我一直都陪在他身边的。”青年笑着说“狂犬病患者分为两种类型,一种是理智全无,另一种是全程理智清醒,而我那可怜的表弟,不巧是后一种呢。”

维克多吞咽了下口水,小心翼翼地加入了谈话“也就是说”

“他全程清醒的目睹着自己的死亡哦。”青年笑着肯定了黑猫的想法,随后叹了口气,目光颇有些索然无味,“从那以后我就发现,杀人真是太简单不过的事情了。”

尽管理智告诉他不要再问下去,但是维克多还是忍不住好奇地问青年“你认为你表弟故意杀了你父母为什么”

“我也好奇过呀。然后我调查过后才发现。”乐景撇撇嘴,兴致缺缺的垂下眼睛“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,只是他想这么做罢了。”

“他只是一个普通的为杀人而感到开心的愉悦犯罢了。”

太阳已经落到西边的河堤边沿,天空陷入一片昼夜交织的浑浊,晚归的乌鸦发出粗哑的叫声隐入远处寂静幽深的森林。朦胧的夜色给森林涂上了一层阴影,看起来仿若张牙舞爪的野兽般恐怖阴森。

索菲亚惨白着脸,虽然恐惧却还是跌跌撞撞地向森林跑去。

这片森林被当地人称为魔鬼森林,妈妈说森林里住着吃人的魔鬼,所以索菲亚和村里的其他孩子一样,从小就不敢踏入森林一步。

可是索菲亚已经走投无路了。

“你跑不掉的,你这个怪物杂种”

“烧死那个邪恶的女巫”

“下地狱吧女巫上帝永远不会宽恕你的”

愤怒的咒骂在她身后紧追不舍,难以想象说出这些话的都是平时待她和蔼可亲的村民们。

他们中有的是和爸爸一起种地的邻家大叔,有的是和妈妈一起洗衣服的村口大妈,甚至还有琳达最好的朋友玛莲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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